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县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规定、办法、制度等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活动和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和旅行社的工作开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社会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申报、和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物利用入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开发利用,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对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以及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进行指导。
(十二)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化产品对外交流。
(十四)指导县内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建设和发展。
(十五)指导社会文化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和扶持社会文化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行业建设。
(十六)组织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草拟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要、保密、档案、信访、0008全讯网址导航 、信息、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以及局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督导、协调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落实局党组安排部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资源开发股
1.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落实文化下乡、免费开放、人才培训等文化惠民政策;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管理、使用工作;协调各社会文化团体,指导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组织乡镇、村、社区的文艺演出队伍建设;指导进行文艺作品创作;规划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进行绩效管理工作。
2.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和招商工作。负责各旅游景区的统一开发、建设,审核旅游景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旅游区等级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和开发。
(三)市场宣传管理股
1.负责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宣传活动和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编辑制作文化、旅游宣传品,承担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规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酒店的审核评定和监管;组织全县旅游从业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起草文物事业的发展计划及有关的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开发利用业务;协同规划部门编制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乡士建筑和线性文化等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申报等工作,建立和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对非遗项目进行调查、发掘、整理以及保护、利用等工作;指导非遗传承人对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3.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文化演出市场、艺术品经营市场、娱乐场所(KTV、电子游艺)、网吧、影院、出版物市场和印刷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履行旅游市场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办公地址:向阳北大街27号
四、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五、负责人姓名:甄志江
六、联系电话:0312-6419181